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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和《农业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规定》的通知(2009修订)

  (十三)做好本单位重点人的监管工作。

  (十四)深入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平安建设优秀单位。

  第十一条 单位保卫机构、专职保卫干部和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普及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安全意识。

  (二)制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各项制度落实。

  (三)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重点要害部位建立人防、物防、技防安全防范体系。

  (四)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重点要害部门、部位进行等级划定;负责对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岗位人员进行政审。

  (五)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开具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落实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负责对单位流动人口的审查、登记;对单位出租房屋的相关手续进行安全审验。

  (七)制订单位重大活动安全工作预案;组织单位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和反恐怖预案的演练。

  (八)加强对单位值班守卫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值班守卫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九)协助领导及时排查化解单位内部矛盾纠纷,认真做好疏导工作,化解不安定因素。

  (十)做好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的帮教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

  (十一)保护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和处理工作。

  (十二)认真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对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不安定事端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

  (十三)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档案。

  第十二条 单位值班守卫人员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按规定查验证件。

  (二)时刻保持警惕性,及时发现责任范围内可疑情况。

  (三)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四)认真值守,用语、动作文明规范。

  第十三条 对落实本规定认真、安全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办公厅授予“平安建设优秀单位”和“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所在单位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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