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09〕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冶金规定》)已于2009年9月8日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冶金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冶金规定》公布施行重要性的认识
《冶金规定》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第一个关于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规章,是规范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为我国冶金行业安全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提供了支撑。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冶金规定》公布施行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认真贯彻落实,并把执行《冶金规定》作为提高冶金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作为强化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二、制定计划,深入宣传贯彻《冶金规定》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把《冶金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切实可行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冶金规定》宣传教育活动,让各有关部门、冶金企业及有关人员了解《冶金规定》的意义、作用和内容;要认真学习《冶金规定》的内容,增强有关安全监管人员和冶金企业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冶金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理解透彻,掌握准确,落实到位。
三、明确职责,进一步做好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理清思路,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程序,切实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监管,认真实施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冶金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严格依据《冶金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实施处罚。
各冶金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冶金规定》,完善相应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监控,依法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