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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71号――公布《201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五)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复印件、2008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复印件。

  有实绩申请者需提供以上(一)至(四)项材料;无实绩申请者需提供第(一)、(二)、(三)、(五)项材料。如无实绩申请者为2008年以后建成投产的,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

  四、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根据上年进口实绩、生产能力、销售额及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一) 如关税配额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
  (二) 如关税配额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实绩申请者优先获得以上年进口实绩为基数的配额;按此分配后,如还有余量,将以申请者加工能力及销售额为主要依据,在有实绩和无实绩申请者间按比例分配,申请数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数量的,则按申请数量分配。

  五、201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2009年10月15日至30日。申请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商务部授权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者可到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复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1)。

  六、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送达商务部,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七、商务部于2010年1月1日前通过授权机构向获得配额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八、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依照有关法律对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关税配额持有者有上述行为的,商务部及授权机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

  附件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2:2010年食糖进口税目表

  附件1: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名称:

申请配额名称:

□2009年有该农产品一般贸易进口实绩者

□2009年有该农产品加工贸易进口实绩者

□2009年无该农产品进口实绩者

一般贸易

申请数量:

加工贸易

申请数量:

报关口岸:①     ②

报关口岸:①     ②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本: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

企业性质:

□国有  □股份制  □民营  □外商投资

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  □贸易企业 

以下由生产企业填写:

2008年企业产品

及生产能力

产品名称:

所需进口农产品名称:

日产量(吨):

日使用量(吨):

年产量(吨):

年使用量(吨):

该产品年销售额(万元):

以下由有加工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

2008年

加工贸易

配  额

申领到配额量(吨):

2009年加工贸易配  额

已申领到配额量(吨):

实际进口量(吨):

已完成进口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以下由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不包括代理进口):

2008年一般贸易配额

分配量(吨):

2009年一般

贸易配额

分配量(吨):

实际进口量(吨):

1-9月进口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是否同意对外提供本企业基本信息和配额申领数量 □ 是 □ 否

授权机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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