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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注:1.地区是指省辖的地级市。
  2.检查企业、存在违法问题、取缔关闭、停产整治数应与明细表中数据一致。

  附件二:
  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企业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

企业名称

所属行政

区 域

地理坐标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涉及

重金属的类别

企业主要

产品

污染物监测情况

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采取的处罚

措 施

简要描述下一步

整改要求及时限

2007年以来是否

受到投诉或举报

备 注

经度

纬度

废水

(mg/l)

废气

(mg/l)

      

 

总 铅

铅及其化合物

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取缔关闭

   
      

 

总 镉

镉及其化合物

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停止建设

   
      

 

总 汞

汞及其化合物

未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

停止生产

   
      

 

总 铬

铬酸雾

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

限期治理

   
      

类金属砷

 

六价铬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经济处罚

   
      

 

 

总 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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