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严格控制
消费基金和财政支出过快增长的通知
(财综字(94)明传0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司(局):
当前消费基金增长过快,超过了经济增长速度,推动了物价上涨,增大了财政支出压力。1-10月财政收入增长较快,比去年同期增长18.1%,但财政支出增长更快,比去年同期增长21.5%。为了抑制通货膨胀,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保证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快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消费基金和财政支出过快增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工作。目前财政支出增长过快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1-10月行政事业费支出比去年同期增长31.5%,其中工资调整增资占总增支额的60%以上。按照目前的预算执行进度和各地自报的增资标准测算,即使一部分地区工资套改还未完全到位,全国机关、事业单位调资支出仍有可能大大超过预算,这将严重影响今年预算任务的完成。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资套改政策坚决控制增资总量的通知》的规定,不得突破国家批复的增资指标;按规定纳入新工资标准的补贴、津贴以及要求取消的奖金,要如数冲销;冲销后应保留的补贴、津贴项目原来由单位其他资金开支的,仍维持原来的列支渠道不变,不得转由财政开支;严禁搭车出台补贴、津贴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资金来源,要严格按预算级次办理,地方增资由地方负担,中央财政不对地方的工改增资缺口给予补助。对于增资额超过国家下达指标限额审批标准的部分,财政部门不得从预算中拨款。
二、加强企业成本管理,控制企业工资总额的过快增长。目前企业工资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些企业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二是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不完善,分配秩序混乱。有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存在着违反规定,乱挤成本费用,甚至侵占国有资产和国家税收来增加职工个人收入的现象;有的搞短期行为,相互攀比,分光吃光,超提超发工资、滥发奖金实物,一部分“工资挂钩”企业存在挂盈不挂亏、挂涨不挂落的现象,甚至发生亏损奖金照增;一些企业为增提效益工资,应提费用不提,搞虚盈实亏;一些地方采取先补偿物价后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实际上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两个低于”的要求。因此,所有企业都要严格执行“两则”以及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有关方面在审批企业财务决算和进行财税大检查中,要重视对企业人工成本费用的核算监督,规范企业人工成本列支渠道。对违反国家规定,超提超发工资、滥发奖金实物的有关人员,要追究其责任。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和检查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补贴、津贴,都必须计入工资总额中,个人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扣不缴的以偷税漏税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