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一九九四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
((94)财预字第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建设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央总金库,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为了做好今年财政决算编审工作,如实反映财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及各项事业发展的成果,现将一九九四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抓紧今年后几个月的增收节支,确保财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国家预算任务的圆满完成
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财税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几个月来,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新旧体制过渡基本平稳,财税体制运行情况良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稳定发展。但是,要圆满完成预算任务,特别是完成税收增收任务,确保赤字不突破预算,工作还十分艰巨。各级财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切实抓好今年后几个月的增收节支工作,确保预算的圆满实现。
要严格贯彻新的各项税收条例,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各级税务机构要在抓好日常征收管理的同时,着重抓好清缴企业拖欠税款的工作,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叉稽核,抓紧消费税的征收入库,健全出口退税的审批手续,防止各种形式的偷税、漏税、骗税。对政策性亏损企业要严格按预算予以弥补,预算安排的粮食企业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款要足额拨补。不得出现新的应补未补挂帐。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对今年审计部门和财税大检查查出来的违纪资金(包括去年检查出来欠交的部分),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交国库。要严格预算收入退库的管理,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关于“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财政机关”的规定,未经财政机关同意或授权,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从国库中冲退库款,防止年终突击退库影响财政平衡。
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3)财预字第98号《关于清理和催缴中央烟酒收入通知》的规定,认真组织清理1990年以来本地区中央烟酒专项收入的欠交情况,并按照(94)财预字第66号《关于清缴中央烟酒专项收入的通知》组织入库。
要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工资改革所需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否则,财政不予列支。今年后几个月,除用于救灾性的支出外,应停止追加新的支出。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各项规定,对用公款请客送礼、公费旅游、随意提高费用开支和各种津贴、补贴标准以及扩大补贴范围等问题,必须坚决纠正,一律不准在财政决算中列支。年终决算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对部门和单位的支出认真进行审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