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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通知

  (三)上报成果
  1.2009年标准时点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2.2009年标准时点的省(区、市)分县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
  3.省(区、市)2009年度的土地变更一览表;
  4.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2009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
  5.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2009年度建设用地变更汇总表;
  6.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200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汇总表;
  7.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2009年度可调整地类汇总表;
  8.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2009年度土地复垦整理开发、可调整用地情况汇总表;
  上述各项成果表将利用汇总软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9.2009年度省(区、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编写说明》见附件2。
  五、安排与部署
  (一)10月中旬,各地编制本地区的调查方案;
  (二)10月下旬,各地应完成调查队伍和人员的落实,并开展技术培训,收集有关资料,做好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11月至12月,开展县级土地变更调查,完成标准时点统一更新的实地调查工作,对2009年度内的变化地块单独进行标注;
  (四)2010年1月上旬,以地市为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本行政调查区域内的县级调查成果开展外业检查和抽查工作;更新县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开展各级汇总,形成分级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
  (五)2010年1月中旬,省级组织完成检查和抽查工作,并以省为单位,汇总上报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
  (六)2010年1月20日前,各地将经核实确认的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包括更新后的数据库)上报全国土地调查办。
  届时,全国土地调查办将根据“标准时点”工作底图和年度遥感监测结果,组织专业队伍开展调查成果的国家级核查,开展国家级数据汇总,形成全国标准时点的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和2009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结果。

  附表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

  土地座落:     乡(镇)    村  所在图幅号               长度单位:米(0.0)面积单位:亩(0.0)  No:

变更前图斑

变更后图斑

地类变更部分

备注

 

 

 

 

权属单位名称

图斑

地类

代码

 

 

面积

 

权属单位名称

 

图斑

 

面积

权属

性质

地类代码

 

面积

属   性

变更前

变更后

新增建设用地类型

新增耕地类型

补充耕地经费来源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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