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以各地二次调查成果为基础,将二次调查成果统一更新到200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同时,查清2009年度各类土地变化情况,完成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生产“标准时点”调查底图。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要求,国家统一采购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期间最新遥感数据,生产覆盖全国的“标准时点”遥感影像图。国家组织专业队伍,通过最新遥感影像与前时相遥感影像及二次调查初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对照比较,发现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制作分县“标准时点”调查底图,用于地方开展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及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二)开展二次调查成果更新。以二次调查初始调查成果为基础,利用“标准时点”调查底图及遥感监测成果,以县(市)为单位,采取内外业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查清各类土地变化情况,将二次调查成果统一到200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上,并更新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将二次调查数据与2008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各类土地面积的差异,特别是耕地、建设用地的增减变化及其原因。
(三)调查2009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结合二次调查成果更新,按照二次调查中农村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的技术要求,单独标注并提取2009年度内土地利用变化信息,逐级汇总统计形成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三、调查依据和标准
(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五)《
关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增加可调整地类的通知》;
(六)《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四、调查内容与方法
(一)调查内容
1.权属调查。对权属界线和权属性质发生变化的土地进行调查,查清城乡每一块土地的权属状况。
2.地类调查。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归并的要求,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实地调查,查清每一块土地的地类和面积;对2009年内每块土地的利用变化单独标注,逐级汇总变更情况,并调查本年度耕地增加、减少的数量和类型、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类型等。
3.“批而未用土地”调查。对已具有完整、合法建设用地手续,而实地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按“批而未用土地”调查,地类按批准用途认定,并以字母“P”进行标注。
4.可调整地类调查。对于耕地变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依据《
关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增加可调整地类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9号)要求,按可调整地类调查,并以字母“K”进行标注。
5.数据库更新。依据变化地物的位置、范围、地类及属性,按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要求,逐级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汇总软件,逐级汇总形成2009年度的土地利用变更数据。
(二)调查方法
1.准备工作
(1)调查底图生产与下发
国家根据各地土地利用变化特点、管理需要以及遥感资料的保障能力,将全国划分为四类区,统一采购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期间最新遥感数据,生产覆盖全国的遥感影像图,制作“标准时点”调查底图下发地方使用,同时开展年度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