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
充分发挥科技信息机构的重要作用,推动和支持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依托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发挥其专业优势,培育一批为科技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专业化人才。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引导全国各地科技信息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各自特长,合作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实现优势互补。
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加强技术专家、知识产权专家和信息分析专家的合作,针对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加工,使之易于为科技人员所使用。加强对先进的检索工具、分类标引工具、统计分析工具的应用,提高知识产权信息的检索和分析能力。各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通过持续跟踪分析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状况,开展知识产权分析和预警服务,形成为特定领域服务的专业特色。
4.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行业自律制度。
政府支持组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广泛吸纳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与科技创新主体的沟通交流渠道,研究制定行业行为规范、服务标准、资质认证、奖励和惩戒等行业自律制度,组织开展专业培训,交流和总结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经验,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理论研究,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整体水平。
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1.建设和完善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信息库。
政府系统规划、重点建设和示范引导,推动建设多种类型、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信息库。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服务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基础信息、科技发展重点领域专业化信息的数据库建设,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面向社会服务的商业化知识产权信息库。指导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根据自身需要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信息库。通过政府公共信息平台,集成整合资源,形成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全面、信息加工与服务水平高、能够满足科技创新多层次需求的、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系统。
2.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与服务的运行机制。
以知识产权信息全社会共享为目标,根据知识产权信息的加工程度、投资主体、服务内容等,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面向全社会不同对象、公益性服务和商业化运行相结合的服务机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采取面向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等不同对象的多层次服务机制。公共财政支持建立的知识产权信息库,向社会开放,根据服务内容和方式,实行免费或低价有偿服务。社会力量投资建立的知识产权信息库纳入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可以向客户提供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