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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

科学技术部关于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科发政字〔2006〕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对自主创新的支撑作用,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现就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信息对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当今世界,国家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能力。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可以掌握科技发展的进展、动向和趋势,促进和完善创新构思,科学地制定科技创新战略,缩短研究开发进程,避免重复劳动,提高科技创新起点和层次。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传播和服务,是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提高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性、关键性环节,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我国二十多年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服务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涌现了一批专门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机构。中国受理和授权的知识产权的相关信息通过互联网实现向公众免费开放,在相关领域初步形成了一批面向行业和区域服务的知识产权信息库。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现有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建设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设条块分割,重复建设,没有形成有效的集成和共享机制;二是全社会特别是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信息的重要价值认识不够,运用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不强;三是能够提供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和指导信息利用的服务队伍严重不足;四是现有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和服务网络远不能满足创新活动的需要,公众缺乏获取知识产权信息的权威、高效、便捷的手段。上述问题严重制约了知识产权制度促进自主创新作用的有效发挥,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的任务十分紧迫。

  二、全面提高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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