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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确定武汉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等58家机构为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确定武汉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等58家机构为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9]5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确定武汉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等58家机构为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以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为主要工作,及时总结发展模式,以促进高新技术向企业辐射和转移,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全面推进产业升级为目标,在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为加快我国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质量,今后科技部将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定期对示范机构进行考核,对连续两年不能达到标准的示范机构,将取消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资格。
  三、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管理将纳入科技部创新环境与产业化建设的工作内容,在国家科技政策引导计划中安排技术转移专项经费,支持促进技术转移的服务行为和示范机构的能力建设。有关地方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应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加强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附件: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科学技术部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1、   武汉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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