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蓝耳病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评估的通知
(农办医[2009]57号)
为掌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的使用范围、疫苗安全性、免疫效果等情况,我部定于今年下半年在你省开展蓝耳病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评估,请按照方案认真安排部署,积极配合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完成此次评估工作。
联系人:兽医局防疫处 侯玉慧
010-59193394
中国动物卫生流行病学中心 李晓成
0532-85650364 13906393970
附件:1.蓝耳病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评估方案
2.蓝耳病疫苗临床应用效果流行病学调查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
蓝耳病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评估方案
为掌握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的使用情况及疫苗的安全性、免疫效果,按照统一标准、综合评估的原则,制定猪蓝耳病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评估方案。
一、评估对象
共5种疫苗。其中高致病性蓝耳病弱毒活疫苗4种,分别为吉林省元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药械厂、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威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4家企业生产的弱毒活疫苗;各省任选一种在本省使用的高致病性蓝耳病灭活疫苗。
二、实施范围
安徽、江苏、江西、湖南、湖北、广东等6省份。
三、流行病学调查
(一)养殖场选择
每省对评估对象范围内的每种疫苗选择30个养殖场进行调查,其中存栏母猪10~100头、100~500头、500头以上规模的养猪场各10个。具体养殖场由各省商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定。
(二)调查内容
1.疫苗使用情况
(1)养殖场基本情况:养殖规模、防疫条件、养殖结构、生物安全措施、饲养方式(如全进全出、自繁自养)等;
(2)疫苗的最早使用时间、持续使用时间、停用原因;
(3)几种疫苗使用比例;
(4)免疫对象(种猪、哺乳仔猪、断奶仔猪、育肥猪);
(5)免疫次数/年(免疫程序)(两种疫苗配合使用的情况);
(6)猪群免疫前状况(使用前是否做出正确的“诊断”;使用抗应激药物、健康状态评价、抗体检测);
(7)采用疫苗免疫的依据及技术来源;
(8)养殖场/户使用效果基本评价(效果明显、效果一般、不明显、无效果)。
2.安全性
(1)反应率:猪群免疫后24小时之内,采食量下降、精神不振(但不表现其他临床症状)的比率;
(2)发病率:免疫后一周内出现临床症状,需要临床治疗的比率;
(3)死亡率:免疫后一周内发生的死亡率;
(4)流产率:免疫后一周内妊娠母猪流产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