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严防发生事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9月份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中查出的重大隐患,登记造册、挂牌督办、专人盯守,及时清除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和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严重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停业。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节日期间要亲自抓隐患整改,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车间、班组和岗位;同时要持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和应急职守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值班和安全生产应急职守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09〕143号)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职守工作,各地区要组织各类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同时,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四、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坚决防止节后生产安全事故反弹
国庆节后一些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要陆续恢复生产,节后即第四季度又是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要高度警觉,坚决按照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安全生产工作要常抓不懈,一刻也不放松,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防止节后生产安全事故反弹。要深刻吸取去年奥运会后煤矿、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接连发生的沉痛教训,提前谋划、及早动手,采取得力措施,严把节日期间停产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关。高危行业企业要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并认真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进行复产复工验收,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对未经验收的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巩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