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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76号――关于附条件批准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收购德尔福公司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五、竞争问题。商务部依法对此项集中进行了全面评估,初步确认集中存在如下竞争关注:鉴于通用汽车在全球和中国汽车市场的领先地位,以及德尔福在全球和中国汽车零部件市场的领先地位和增长态势,考虑到中国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此项集中可能具有以下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一)德尔福是国内多家整车厂的独家供应商,鉴于集中实施后双方的控股关系和利益一致性,有必要消除集中对德尔福对国内其他汽车制造企业的供货稳定性、价格和质量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避免因此排除、限制国内汽车市场的竞争;

  (二)鉴于集中实施后双方的控股关系和利益一致性以及通用汽车对德尔福董事会的介入,有必要确保通用汽车不获得德尔福掌握的国内其他汽车制造企业的研发技术、车型资料等竞争信息,从而避免因此排除、限制国内汽车市场的竞争;

  (三)鉴于集中实施后双方的控股关系和利益一致性,国内其他汽车制造企业在转换零部件供应商时,有必要确保德尔福不会采取拖延和不配合策略,提高转换成本,从而避免因此排除、限制国内汽车市场的竞争;

  (四)基于集中实施后双方的控股关系和利益一致性,通用汽车可能未来增加自德尔福的汽车零部件采购,提高国内其他零部件企业进入通用汽车采购渠道的难度,使国内其他零部件企业和德尔福相比处于不利地位,从而排除、限制国内汽车零部件市场的竞争。

  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商谈。为了消除审查中确认的竞争关注,商务部与集中双方就附加限制性条件进行了商谈。商谈中,商务部就集中存在的竞争关注,要求集中双方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集中双方对商务部提出的竞争关注陈述了自己的看法,并先后提出了初步解决方案及其修改方案。经过评估,商务部认为集中双方针对竞争关注提出的解决方案,可以消除此项集中可能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七、审查决定。鉴于上述原因,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商务部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对中国汽车整车市场及其上游汽车零部件市场的竞争产生不利影响。鉴于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双方提出了足以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解决方案,基本消除了商务部的竞争关注,商务部决定接受集中双方提出的解决方案,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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