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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76号――关于附条件批准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收购德尔福公司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
(2009年第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收到美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简称通用汽车)拟收购美国德尔福公司(简称德尔福)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条,现公告如下:

  一、立案和审查过程。2009年8月18日,通用汽车向商务部提交了申报材料,并于8月28日、31日根据商务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8月31日,商务部认为申报材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对此项申报进行初步审查,并通知通用汽车。在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对集中对市场竞争造成的各种影响进行了评估,并于2009年9月28日前完成审查工作。

  二、审查内容。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商务部从如下几个方面对此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全面审查:

  (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六)其他因素对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

  三、审查工作。立案后,商务部对此项申报依法进行了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核实,对此项申报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以及约谈当事人等方式,先后征求了有关政府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汽车生产商以及集中交易双方等方面意见。

  四、相关市场。集中交易双方的产品和业务没有横向重叠,但在上下游市场中存在纵向关系。因此,本案中根据交易双方各自的产品分别界定相关市场。就通用汽车的产品而言,相关产品市场界定为汽车乘用车市场和汽车商用车市场;两个相关产品市场的相关地域市场均为中国市场。就德尔福的产品而言,相关产品市场界定为10个独立的汽车零部件市场,它们分别是汽车电子电气传输系统市场、汽车连接系统市场、汽车电气中心市场、汽车热能系统市场、汽车娱乐和通信市场、汽车控制和安全市场、汽车安全系统市场、汽车汽油发动机管理系统市场、汽车柴油发动机管理系统市场、汽车燃料供给和蒸发产品市场;以上10个相关产品市场的相关地域市场均为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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