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应在我局颁发建造许可证后半年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提交有关严重事故源项与应急计划区的测算报告;
(二)进一步提供AP1000设计特点的职业照射个人剂量约束值和设计目标值的分析论证报告;
(三) 提交相应的论证:说明在控制区Ⅱ区内,对于职业工作人员没有停留时间限制的情况下,在设计上是如何满足剂量率上限10uSv/h的要求的,同时应说明在控制区Ⅲ区是如何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实体控制的;
(四)结合辐射分区布置图,提供管道、设备的尺寸和相应房间的辐射水平;
(五)进一步论证在事故分析所用的落棒时间中已留有足够的裕量,并说明是否已考虑了测量等各种不确定性对落棒时间带来的不利影响(如美国NRC信息公告IN-88-47);
(六)提交满足我国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我国核电现行实践情况的排气烟囱高度方案以供审评;
(七)提供厂址废物处理设施安全分析报告;
(八)提供关于源项论证(一回路源项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参数、活化腐蚀产物、氚、排放源项等)的资料。
九、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应在我局颁发建造许可证后一年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按照控制棒驱动机构需是安全级、抗震I类的要求,提供控制棒驱动机构的设计报告;
(二)提交一回路源项的计算中采用的逃逸率系数的适用性论证报告;
(三)进一步提交关于废液、废气处理系统在元件破损1%情况下的处理能力的论证报告;
(四)提交化学废液与洗涤废液分开贮存单独处理的方案;
(五)提供不考虑非安全级的稳压器电加热器闭锁功能的设计基准事故SGTR和小破口LOCA的分析报告。
十、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应在我局颁发建造许可证后两年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提供参考RG1.207在疲劳分析中考虑反应堆冷却剂环境的影响后更新的疲劳分析报告;
(二)提交针对厂址特征的外部事件PRA分析报告。
十一、我局将对海阳核电厂1、2号机组建造活动中的关键工序设控制点并开展监督检查活动,你公司未经我局同意释放控制点,不得继续下一阶段工作。设立控制点的关键工序为:核岛基础混凝土浇注完工、CA20模块就位前、安全壳底封头就位前、安全壳顶封头就位完成、冷却剂系统移交、安全壳穹顶吊装前。你公司应接受我局及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