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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是对已经安排但长期不能执行或执行慢的项目,要分析原因,尽早报告,提出解决办法。对确实不能执行的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投资计划、财政部调整项目资金预算。

  二是中央建设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将作为今后安排投资计划和下达资金预算的重要参考。对项目预算执行慢、延续结转资金较多的项目或单位,在安排新项目时将不下或缓下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

  三是对没有按规定时间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的项目,财政部将加大跟踪评审核查力度,视情况暂缓下达该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的预算。

  三、抓紧对中央建设投资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开展自查

  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要立即对本部门或单位已安排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但资金预算仍在执行中或在国库有结余的项目开展自查。分项目查找是否开工建设、什么时间开工,资金预算是否执行、执行进度如何。请按附表(详见附件)所列内容分项目填制投资预算执行情况表,并对预算执行进度慢、特别是以前年度安排预算至今仍未执行或执行进度较差的项目,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请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文字报告和附表分别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中央建设投资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自查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中央建设投资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自查表

  部门(单位):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计划下达情况预算下达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备注
国家发改委计划下达文号总投资(万元)中央建设投资(万元)财政部预算下达文号累计下达预算数(万元)当年预算下达数(万元)开工时间完工时间是否需要调整并说明情况和理由国库累计拨付资金数(万元)国库拨付当年下达预算资金数(万元)当年预算执行进度低于50%、有累计结转预算资金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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