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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的通知

  五是加强人用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质量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从2005年8月起,对狂犬病疫苗实施国家批签发管理(即国家对每批出厂或进口的疫苗进行强制性检查、审核,检查不合格或审核不被批准者不得上市或进口)。为提高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效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自2004年起推动企业研制无佐剂疫苗,使病人尽早获得有效的保护。目前,已有13家企业获得了生产文号,10家企业已有疫苗上市,总产能达到2000万人份以上,基本可以满足狂犬病防治的免疫需要。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已有多家企业规模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对该制品实施国家批签发制度。马抗狂犬病血清已提高产品质量,可减少使用后不良反应。两种被动免疫制剂将逐步扩大生产,满足需求。
  六、狂犬病防治的成功经验
  (一)将狂犬病纳入法制化管理。目前,国际上已成功控制或消灭了狂犬病的国家与地区,均制定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治规划,明确部门职责,确立防治目标。
  (二)坚持犬的登记管理与免疫制度。强化犬只免疫是北美洲、欧洲、南美洲、日本及泰国等国家和地区防治狂犬病的成功经验。做好犬等家养动物的管理,大规模免疫接种项目是狂犬病控制的主要手段。一般来说,70%的犬只接种率就足以控制犬间狂犬病。在过去20年中,墨西哥、南美洲和加勒比地区通过开展消灭犬狂犬病项目,实现了人狂犬病数量的明显下降。与此相反,在过去20年中,由于犬群数量、人口密度和流动性的增加,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和亚洲部分地区狂犬病数量有所上升。
  (三)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具有完善的狂犬病监测体系,能及时掌握家养动物与野生动物中狂犬病毒的流行情况、病毒的型别及其遗传特征、地理分布、流行动态等监测资料,为制定家养动物与野生动物主动免疫等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四)广泛宣传普及防治知识。狂犬病预防所有方面都涉及教育认知。美国、泰国等已有效控制狂犬病的国家都通过不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认知,了解和参与狂犬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五)开展科学研究,为防治提供技术支持。加大狂犬病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不断发现新的狂犬病毒,研究这些病毒的检测技术与方法、遗传与演化规律、致病机理,开展狂犬病防治的主动干预模式研究。

  附表1 2008年中国人间狂犬病发病情况统计表

位次

地区名称

发病数

1

广西壮族自治区

372

2

广东省

319

3

贵州省

281

4

湖南省

229

5

重庆市

173

6

四川省

172

7

河南省

116

8

山东省

111

9

河北省

110

10

云南省

108

11

海南省

106

12

湖北省

90

13

江苏省

83

14

江西省

74

15

安徽省

39

16

浙江省

38

17

福建省

15

18

天津市

10

19

山西省

10

20

北京市

6

21

内蒙古自治区

2

22

上海市

1

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24

辽宁省

0

25

吉林省

0

26

黑龙江省

0

27

西藏自治区

0

28

陕西省

0

29

甘肃省

0

30

青海省

0

31

宁夏回族自治区

0

合计

 

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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