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组织报刊出版单位刊登禁毒、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和开展新闻宣传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管理部门,各报业集团:
今年3月16日,我署印发《关于组织报刊出版单位深入开展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的通知》以来,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出版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刊登了大量有关禁毒、防治艾滋病的新闻报道和专题文章,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取得了一定成绩。为进一步落实有关措施,推动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服务我国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大局,现就今后一个时期刊登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以及继续深入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我国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的公益广告宣传,我署组织设计了部分公益广告平面作品(共18幅:1/8版横排/竖排;32开本横排/竖排),经中央宣传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共同审核,将于近期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和中国记者网发布,同时委托各地报刊管理部门向有关报刊出版单位发送公益广告光盘。请各级党报、各地晚报都市类报纸,新闻时政类、文化生活类和相关专业类期刊大力支持这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公益活动。根据2008年11月27日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会议“有关部门将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作为主要媒体的指令性任务”精神,以及国家禁毒委员会有关部署和要求,各地报刊出版单位要切实把禁毒和防治艾滋病新闻宣传工作作为指令性宣传任务,在做好新闻报道的同时,结合报刊出版单位的实际,定期刊登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有条件的地区,当地主要报纸每月刊登不少于两次。各地报刊出版单位刊登公益广告后,要及时将刊登广告的报刊直接寄送我署新闻报刊司存档备查(地址为北京宣武门外大街40号,邮政编码100052,请在信封明显位置注明“公益广告”字样)。
二、为推动报刊出版单位深入开展禁毒和防治艾滋病新闻宣传工作,我署将在明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报刊业禁毒、防治艾滋病新闻宣传优秀作品征集活动,同时组织开展全国报刊业禁毒和防治艾滋病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凡定期刊登禁毒、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认真组织刊发宣传稿件的报刊出版单位,均可参加先进单位评选。先进个人评选结合作品征集活动进行,由报刊出版单位推荐,当地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报送我署(具体评选表彰办法另行公布)。
三、各地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监督,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刊登禁毒、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负责将我署制作的公益广告光盘及时送达有关报刊出版单位,并将公益广告刊登情况纳入报刊年度核验工作中。同时,配合我署明年组织好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优秀作品征集,以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