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如质量保证金由单位出资缴纳,需提供接收退款单位发票或收据并填写《清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申请表》。各旅行社可开具国税往来款收据或三联收据,加盖单位财务印鉴章,开具发票的单位全称必须与原交纳质保金发票上的交款单位名称相符,已变更名称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股份合作制的旅行社,所有投资人均需在申请表上签字。
(八)领取质量保证金的单位需在提供全部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签字,领款时还需交验上述材料的原件,以备核验。退款一律采取银行汇款方式,按收款旅行社指定账号汇出,不退现金或支票。
五、清退保证金的审核机构、程序、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审核机构及办理程序:统一集中办理,各旅行社在指定时间将材料送我局监督管理司和规划财务司共同审核后办理清退汇款手续。
(二)办理时间:2009年10月12日-16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14:00-17:00
(三)办理地点:国家旅游局办公楼203室。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和对原缴款人负责,在清退过程中,若有疑问,可咨询我局相关部门。
附件:《清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申请表》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二ΟΟ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清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申请表
退款编号:
旅行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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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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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国家旅游局缴纳质保金 万元
| 原质保金缴款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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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暂退质保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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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应清退质保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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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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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 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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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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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声明以上资料属实,同意按国家旅游局规定退款。
旅行社公章
企业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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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款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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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旅 游 局 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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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司审核意见(签字)
| 年 月 日
| 规划财务司审核意见(签字)
| 年 月 日
| 出纳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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