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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关于评选优秀报刊审读单位、审读人员、审读报告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关于评选优秀报刊审读单位、审读人员、审读报告的通知
(新出报刊司[2009]3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新闻出版局:
  总署今年年初下发《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后,各地、各部门加强了对报纸期刊的审读工作,在以往开展此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了报刊审读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等,保证报刊审读工作的质量上了新的台阶。为进一步加强报刊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报刊审读工作的水平,新闻报刊司拟评选表彰优秀报刊审读单位、审读员、审读报告,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安排:2009年10月31日前提交有关材料,2009年11月完成评选工作,2009年12月举办表彰活动。
  二、工作程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新闻出版局向新闻报刊司推荐初选名单,由新闻报刊司组织管理部门和专家进行评选,确定入选名单并组织表彰活动。
  三、名额分配及报送材料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新闻出版局可自荐优秀报刊审读单位,推荐两到三名优秀审读员,两到三篇优秀审读报告。于2009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到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
  四、具体要求
  优秀报刊审读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1.开展报刊审读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2.报刊审读工作能够保证经费、人员到位,能够连续向有关方面提交审读报告。3.报刊审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提高报刊出版质量、增强管理工作力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优秀报刊审读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报刊审读工作不少于三年。2.能够按照要求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工作成绩突出。4.不限年龄,不限是否专职。
  优秀审读报告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报告内容充实,观点明确,得到有关方面认可或者表扬。2.报告及时发现报刊存在的问题,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3.报告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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