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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修改外币清算业务月报表的通知(2006)[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10日 实施日期:2009年9月10日)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修改外币清算业务月报表的通知
(汇国发[2006]1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上海市,江苏、湖北、北京、福建(省、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厦门市分局国际收支处:

  为了进一步了解境内外币清算业务情况,完善有关统计信息报送,现就修改外币清算业务月报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7年1月起,各分局须于月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上个月的外币清算业务情况月报表(见附件)上报总局国际收支司,1997年1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要求按月上报外币清算业务情况的通知》([97]汇国汇字第005号)同时废止。

  总局国际收支司联系人:霍炜、刘斌;

  联系电话:(010)68402304、68402099;

  传  真:(010)68402303;

  内部电子信箱:rate@bop.safe

  附件:××分局(外汇管理部)境内外币清算业务情况月报表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分局(外汇管理部)境内外币清算业务情况月报表

  20××年××月      币种:××   金额单位:万元

┌─────────────┬─────────────┬─────────────┐
│             │金额           │笔数           │
│             ├──────┬──────┼──────┬──────┤
│             │当月    │当年累计  │当月    │当年累计  │
├──────┬──────┼──────┼──────┼──────┼──────┤
│同城外币清算│同城票据交换│      │      │      │      │
│      ├──────┼──────┼──────┼──────┼──────┤
│      │同城电子清算│      │      │      │      │
├──────┴──────┼──────┼──────┼──────┼──────┤
│异地外币清算       │      │      │      │      │
├─────────────┼──────┼──────┼──────┼──────┤
│会员资金头寸调拨     │      │      │      │      │
│             │      │      │      │      │
├─────────────┼──────┼──────┼──────┼──────┤
│自身资金头寸调拨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合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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