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10日 实施日期:2009年9月10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修改外币清算业务月报表的通知
(汇国发[2006]1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上海市,江苏、湖北、北京、福建(省、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厦门市分局国际收支处:
为了进一步了解境内外币清算业务情况,完善有关统计信息报送,现就修改外币清算业务月报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7年1月起,各分局须于月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上个月的外币清算业务情况月报表(见附件)上报总局国际收支司,1997年1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
要求按月上报外币清算业务情况的通知》([97]汇国汇字第005号)同时废止。
总局国际收支司联系人:霍炜、刘斌;
联系电话:(010)68402304、68402099;
传 真:(010)68402303;
内部电子信箱:rate@bop.safe
附件:××分局(外汇管理部)境内外币清算业务情况月报表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分局(外汇管理部)境内外币清算业务情况月报表
20××年××月 币种:××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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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 │笔数 │
│ ├──────┬──────┼──────┬──────┤
│ │当月 │当年累计 │当月 │当年累计 │
├──────┬──────┼──────┼──────┼──────┼──────┤
│同城外币清算│同城票据交换│ │ │ │ │
│ ├──────┼──────┼──────┼──────┼──────┤
│ │同城电子清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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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外币清算 │ │ │ │ │
├─────────────┼──────┼──────┼──────┼──────┤
│会员资金头寸调拨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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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资金头寸调拨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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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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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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