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2009年上半年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情况的通报
(煤安监监察〔2009〕29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效能,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国家煤矿安监局在8月下旬听取了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半年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汇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半年监察执法主要工作及特点
(一)按计划实施监察,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工作任务
今年以来,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的工作部署,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履行国家监察职能,围绕开展“三项行动”和加强“三项建设”的工作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监察执法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监察执法,总体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计划过半。据初步统计,26个单位上半年实际完成总监察工作日67335天,完成率54%;实际完成“三项监察”计划2512矿次,完成率52%,有力促进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继续保持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1-6月份,在全国原煤产量达12.69亿吨、同比增长了4.2%的情况下,实现了煤矿事故总量、重大事故、百万吨死亡率“三个大幅度下降”。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监察
各单位从标准化、程序化入手,加强了对执法行为和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管理。江西煤矿安监局探索建立了“集中监察执法十二步骤工作法”,即:制定监察方案、下达监察通知、召开预备会议、现场检查、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碰头会议、制作执法文书、召开监察通报会议、移送执法文书、讨论行政处罚、约谈企业接受处理、结案,规范了监察程序,推进了依法监察,增强了执法权威。广西、江苏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了《监察执法流程图》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内蒙古煤矿安监局所属4个分局全部采用电子执法文书,并将所有文书录入数据库,实施网络化管理,既便于及时掌握月度监察计划的安排和落实情况,也有利于监察人员查阅资料,互相学习借鉴。
(三)建立考核机制,严格监察执法监督
部分单位建立了执法考核机制,完善监察责任体系,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了各项监察目标的落实。湖南煤矿安监局坚持以考核促落实,制定了《责任目标考核程序》、《监察执法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分局的监察执法工作实施现场季度抽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分局年度评优评先直接挂钩,每次考核后,都召开省局领导、各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室主任参加的情况通报会,通报考核结果,提出下步工作要求。云南煤矿安监局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监察业务会,检查指导分局的监察执法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促进监察执法依法开展。河南、甘肃等煤矿安监局也制定了监察执法监督办法,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了对监察执法工作的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