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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6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公告
(2009年第66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的规定,2008年9月25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该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
二十六条
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3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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