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9]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办公厅联系。
附件:1.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单(略)
2.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信息发布审批流程(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域名:www.chinatax.gov.cn,以下简称总局网站)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建立网站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局网站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唯一官方网站,是中国政府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的龙头,是税务系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开展税收宣传的重要媒体、服务纳税人的重要窗口、展示税务部门形象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总局网站以服务纳税人、服务社会、服务基层为宗旨,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和税收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以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遵循及时、权威、规范、便捷的原则,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征纳互动,努力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局内各单位在总局网站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厅是总局网站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总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牵头制定总局网站建设和维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协调、督促总局网站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