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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印发《2006-2010年人事部立法规划》的通知


  人才派遣管理办法人才流动开发司

  公务员出国培训规定国际交流与合作司

  (三)长期出台的项目( 2010 年底前及 2010 年后)

  这批法律法规及问题比较复杂,目前出台的时机还不成熟,需要深入研究论证或者需要经过试点积累经验,但又是人事工作所必需的项目。

  1 、法律( 1 件):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法 [JY]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2 、行政法规( 2 件):

  公务员福利规定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司

  国际职员管理条例国际交流与合作司

  3 、部门规章( 2 件):

  人事代理管理规定人才流动开发司

  事业单位工资总理管理规定规划财务司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司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司领导负责的立法工作班子,按照规划抓紧落实,确保立法工作顺利推进。政策法规司作为部内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掌握各司起草工作情况,以总体把握,协调进展。

  (二)制定计划,突出重点。要根据立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每年工作的具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立法。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保证工作急需的项目,优先安排条件成熟的项目,同时兼顾其他方面的项目。

  (三)依法立法,保证质量。要规范立法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人事部工作规则》、《人事部规章起草与制定规则》的规定,做好申报立项、研究起草、审核把关、审议通过、公开发布、上报备案等工作,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

  (四)协调分工,密切配合。要加强联系、协调,争取把矛盾与会歧解决在研究起草阶段。研究起草人事法律法规要注意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要保持与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联系,积极推进人事立法。要加强对地方人事立法的指导,中央统一立法的条件不成熟的项目,地方可以在与上位法不抵触的情况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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