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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2年2月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2月7日,实施日期:2012年2月7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有效性,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修订)》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主要增加了创业板发行人的特别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09年6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修订)》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第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上市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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