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内容。
1.制定实施方案。各地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对基层灾害信息管理工作和人员队伍状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灾害信息员建设需求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已经先期开展灾害信息员制度试点工作的省份要注意总结经验,细化管理措施和办法,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省份要抓紧动员和部署。
2.加强宣传与培训。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城乡社区广泛宣传建立灾害信息员制度的意义,加强对灾害信息员灾害预警、灾情统计报送、防灾避灾等方面基本知识的培训。依托城乡基层社区自治组织,充分调动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3.建立日常管理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县、乡、村(社区)三级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明确灾害信息员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管理系统,完整记录灾害信息员的姓名、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制定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与现行灾害信息管理制度的衔接,着重建立灾害信息员管理的长效机制。
4.做好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灾害信息员已纳入国家职业体系,民政部和劳动保障部正抓紧进行前期调研、鉴定站规划、培训大纲编写、考核组织等相关准备工作,预计于明年实施。通过在民政系统实施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制度,提高灾害信息管理规范化和职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条件成熟后逐步向社会推行。
四、方法步骤。
1.点面结合。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地自然地理状况、灾害特点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灾害发生频繁、时间和空间规律明显、救灾任务繁重的地区可以先行开展灾害信息员建设试点,总结经验后再向其他地区推广普及,成熟一批落实一批,避免“一刀切”。
2.加强协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理顺信息来源渠道,积极整合现有各类基层灾害信息员资源,丰富和完善灾害信息员的职责内容,实现“一专多能”和“一人多用”, 避免重复建设,为政府和涉灾部门提供全面的灾害信息服务。
3.做好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灾害救助工作实际,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做好经费和技术装备保障工作,采取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志愿与有偿相结合等方式,吸引城乡基层干部群众加入灾害信息员队伍,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