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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务扶院贫办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7月11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1日)废止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08]340号)


山西、河南、江西、陕西省财政厅、扶贫办: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以下简称“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扶贫政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是指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革命老区县贫困村开展整村推进项目。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扶贫项目的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安排相关资金,支持中央专项公益金扶贫项目的开展。
  第三条 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由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共同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组织落实。
  第四条 项目资金使用原则:
  (一)相对集中、突出重点、专款专用;
  (二)与财政扶贫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整合使用;
  (三)项目择优遴选、公开透明、群众参与。
  第五条 凡是项目资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公益活动,应在显著地方标识“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

第二章 项目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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