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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5号--关于防止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
(1999年第5号)


  1999年1月18日和28日巴西爆发了口蹄疫。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的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特公告如下:

  一、公告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巴西输入偶蹄动物(包括猪,牛,羊等)及其产品。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巴西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没收销毁处理。

  三、对途径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航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巴西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到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作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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