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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作为卫生部心血管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先心病介入、心律失常介入)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作为卫生部心血管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先心病介入、心律失常介入)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09〕510号)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全国心血管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报告》(阜院医报字〔2009〕0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自2009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1日期间,作为卫生部心血管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先心病介入、心律失常介入),开展全国先心病介入和心律失常介入诊疗医疗质量控制有关工作。

  请你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设施,尽快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工作程序,完善质控方案。对各地上报的先心病介入和心律失常介入诊疗病例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估,每半年出具质控报告报我部医政司,按照我部有关要求,向医疗机构发布和反馈质控信息。我部将适时对你单位承担的质控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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