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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渔业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渔业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09〕54号 2009年12月1日)


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省渔业主管厅(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积极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工作,2009年,我部将以渔船节能为重点,继续组织实施渔业节能减排项目。为确保项目实施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渔业节能减排调研,全面摸清渔业耗能与节能减排现状,普及节能减排知识,提高节能减排意识;加快渔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步伐,更新淘汰高能耗船用设备;启动水产养殖节能减排工作,提高渔业能源利用水平,减少污染排放,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二、任务及分工
  (一)渔船节能技术与产品示范推广。因地制宜地示范推广一些节能效果好、经济效益高的渔船节能技术与产品,包括渔船节能柴油机、渔船柴油机余热利用装置、渔船风能与太阳能利用装置、玻璃钢渔船等。任务由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和广东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承担。
  (二)启动养殖节能减排调研和试点。开展水产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节能减排调研,提出相应的节能减排技术方案,开展鳗鲡养殖节能减排试点。任务由山东、福建、广东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省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承担。
  (三)渔业节能减排基础调查与研究。编制渔业耗能与节能状况报告、循环水养殖节能减排项目建议和玻璃钢渔船发展规划,研究渔船节能技术与节能产品评价体系,开展节能型捕捞渔具及渔具材料和渔港污染防治措施研究,开展水产品加工业和船机具修造业耗能与节能基础调查。任务由有关科研教学、渔船检验、渔港监督及中介组织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各项目承担单位所在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渔业节能减排工作,将其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结合项目的实施,做好渔业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增强渔业管理者、广大渔民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意识。
  (二)加强领导,编制实施方案。各项目承担单位所在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明确相应的承办处室和联系人。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项目申报书确定的内容和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有计划地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三)精心组织,务必取得实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尽快落实项目的各项工作。对于试点示范任务,要通过召开现场会、举办研讨培训班、印发节能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示范推广,并取得一定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对于调研和研究课题任务,要开展扎实深入的调查研究,提交情况总结全面、问题分析透彻、建议合理可行的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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