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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招商银行个人结汇年度总额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招商银行个人结汇年度总额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综复[2007]22号)


招商银行:

  你行《招商银行关于年度个人结汇总额控制有关问题的请示》(招银发[2006]6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通过电子银行系统(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终端等)为个人办理自助结汇业务。个人通过电子银行系统可以直接办理结汇,暂不需录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每人每年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含)。2007年个人结汇总额自2007年2月1日开始累计。

  二、你行应按照“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分类要求,每月5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月通过电子银行系统发生的结汇业务的相关统计数据。

  三、你行电子银行系统结汇业务电子数据至少保存5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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