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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调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的批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调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的批复
(汇复[2007]107号)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银行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的请示》(中汇交发 [2006] 3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中心关于调整银行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的请示。

  二、请你中心将方案中“掉期交易中0/N、T/N、S/N三个短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百万分之十调为百万分之一”修改为“将远端交易在一周之内(含一周)的掉期交易的收费标准由百万分之十下调为百万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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