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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从美国、越南、泰国进境水果检出农残超标的警示通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原因:过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从美国、越南、泰国进境水果检出农残超标的警示通报
(国质检动函[2007]65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最近,广东检验检疫局在对进境水果抽样实施农药残留检测时,从美国华盛顿州苹果中检出甲基对硫磷(检测值为0.082mg/kg),越南火龙果中检出六六六、滴滴涕(检测值分别为0.2、0.05mg/kg),泰国香蕉中检出滴滴涕(检测值为0.06mg/kg),上述农药是我国明令禁止使用或不得在水果上使用的农药。总局已向国外相关方面通报上述情况,要求紧急调查并采取有效改进措施。为保护消费者安全,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警示通报如下:

  一、各局要对进口水果安全卫生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进口水果农残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工作,确保进口水果质量和安全。

  二、自即日起,对来自美国苹果、越南火龙果、泰国香蕉加大农残检测,对发现农残超标的水果,一律作退货、销毁或召回处理,并及时向总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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