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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开展向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学习并组织巡回报告活动的通知


  会议前后,全国报告团的成员在北京进行集中培训和试讲。

  (三)全国巡回报告暨各地先进事迹报告会启动仪式。

  10月中旬开始,按照全国行政区划,全国报告团六个分团将赴各地进行巡回报告。各分团在每一个省进行2-3场报告,其中首场报告会作为该省开展本省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报告活动的启动仪式。全国报告团分团在各省开展巡回报告时,可以吸纳该省报告团的1-2名成员参加报告会。全国报告团分团离开后,各省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报告团在本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巡回报告活动。

  11月上中旬,根据全国报告团各分团和各省报告团巡回报告的情况,选择部分报告团成员赴北京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一场报告会,并进行本次全国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报告活动的总结活动。

  报告团除举办报告会外,还可以举行有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举办义诊、咨询等活动,增进卫生系统和社会各界之间、医患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四)全国巡回报告活动的宣传工作。

  1、印制“做人民健康的忠诚卫士”宣传画一套二幅,分发各地张贴。

  2、编辑出版“做人民健康的忠诚卫士---全国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报告团报告汇编”书籍及光盘,分发各地。

  3、组织中央新闻媒体对全国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报告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并利用到各省参加巡回报告的机会,对健康卫士楷模中涉及的部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集中采访报道。

  (五)其他事项。

  1、9月11日前,各地对卫生部提出的全国报告团成员初步名单进行复核,确定先进集体报告人名单和需要明确的替代报告人名单,并提出本省报告团的组成名单和具体联络机构及联系人,报卫生部办公厅备案;有关社团按要求确定相关领队人名单。

  2、请各地提供本省的全国报告团成员的先进事迹和据此整理的报告稿,于参加北京首场报告会时一并提交到全国协调办。单人报告稿时间不超过30分钟,联合报告稿时间不超过45分钟。除已去世的“人民健康好卫士”外,尽量由模范人物本人亲自报告。

  3、各地要对全国报告团的报告会和本省报告团的报告会进行精心的组织,协调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出席报告会,组织社会各界的人士参加报告会。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加大对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告工作,邀请地方媒体对本省的巡回报告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并做好全国报告团各分团到本省巡回报告的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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