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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中国电力出版社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批复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中国电力出版社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批复
(2006年11月20日 新出音[2006]1231号)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你局京新出音[2006]480号文收悉。
根据国务院《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出版管理条例
》,以及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经研究,同意中国电力出版社从事科学技术、教育内容互联网出版业务。
请中国电力出版社持本批复到你局领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后,到电信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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