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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关于印发《“反盗版百日行动”总结及下一阶段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全面清理无证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有关部门做出专门部署,全面清理并取缔销售盗版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和书刊的无证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销售盗版制品的无证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坚决予以处罚。
  (五)加大对盗版音像、计算机软件和书刊的查缴力度。在2007年元旦、春节、春季开学前后等出版物流通的高峰时期,反复清查和净化市场,加大对盗版书刊、音像及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查缴力度,加大对制售、集中购买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整治高校及其周边地区盗版盗印及非法销售、使用外国教材行为,切实规范学校订购、使用教材教辅读物的秩序。
  (六)建立健全经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各地行政部门要建立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档案,对因经营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单位及其法人代表,要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告,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再经营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及其相关业务。
  (七)落实行政处罚决定,推动审结一批刑事案件。对“反盗版百日行动”中破获的案件,要继续依法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要按照“反盗版百日行动”规定的处罚标准,严肃处理经营盗版制品的经营单位。对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要加大督查力度,整改不力的,不得恢复营业;对继续销售盗版的,要坚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有关行政部门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明确部门责任,密切部门协作。加强案件查处工作的部门间衔接,提高打击侵权盗版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优化日常管理工作流程,健全信息、预警、应对、责任、查处等日常管理机制。在音像、书刊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安装固定的监督举报牌,标明受理举报机构的名称和监督举报电话。对收到的群众反映和举报,以及需要现场处理的侵权盗版案件和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要尽快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或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或介入,不得推诿、延误。有关行政部门要执行好《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注意协调配合,提高移送效率。
  (九)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方针。在打击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活动的同时,要推动出版、制作单位,多出、快出两个效益俱佳的正版图书、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稳定价格,占领打击盗版制品清理出的市场空间,满足群众需要,并将此作为检验巩固提高成效的一项重要标准。加强对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和书刊分销网络的建设,大力扶持连锁经营,让正版制品进入超市、商场、书店、报亭、社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场所,为消费者购买正版制品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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