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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关于印发《“反盗版百日行动”总结及下一阶段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销售盗版制品的游商问题更为凸显。目前,部分地区特别是一些大城市游商销售盗版制品及非法出版物问题仍相当严重,在节假日、工作日八小时以外的时间,游商频繁出现,治理难度大,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予以清理。
  (四)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在检查验收中发现,个别地方对打击侵权盗版工作重视不够,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工作开展不深入,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市场状况改进不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盗版百日行动”的效果。需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下一阶段工作意见
  根据当前出版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巩固提高“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工作成果,拓展治理领域,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净化音像、计算机软件和书刊市场,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向纵深发展,最近中宣部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正在与有关部门对下一阶段的治理工作进行研究。计划从今年12月起,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明年“扫黄打非”工作的总体格局之中,一方面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联动机制;另一方面进一步清理市场,加大对源头的治理力度,使音像、计算机软件和书刊市场环境持续好转,正规经营单位基本做到不卖盗版,销售盗版制品的无证照经营者和游商、地摊明显减少,对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监管力度明显加强。工作重点和措施包括:
  (一)继续开展对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继续对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销售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销售盗版制品的经营单位,按照“反盗版百日行动”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不得降低处罚标准。
  (二)做好审核登记和签订承诺书工作。采取年检等有效措施,做好对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审核登记工作,对参与盗版活动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反盗版百日行动”的要求,予以停业整顿、暂缓登记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音像、计算机软件和书刊集中经营场所主办单位、经营者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依法明确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加大对盗版源头的治理力度。继续深挖盗版制品生产、仓储窝点,对发现的非法光盘生产线和盗版制品,除收缴设备、原料、产品外,还要追根溯源,切断盗版制品的产供销链条,抓捕幕后组织策划者。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出版、印刷、复制单位的监管,对今年以来包括在“反盗版百日行动”期间发现SID码被损毁的光盘,要在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鉴定基础上,依法追究相关光盘复制企业以及提供复制委托书的出版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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