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新闻出版总署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11月13日 新出法规[2006]1185号)
总署机关各司(厅、局):
《关于建立新闻出版总署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的实施方案》已经总署党组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建立新闻出版总署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的实施方案
2005年,中办、国办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明确要求中央国家机关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2006年7月13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部分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现场会,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提出对于行政审批事项较多、有必要集中办理的部门可结合实际,建立行政服务中心。2004年,总署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部署,对我署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处理工作,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发布了新闻出版总署第1号公告,公开了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依据、许可依据、许可程序、审查时限等事项,促进了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奠定了一定基础。为贯彻中央要求,加大我署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借鉴其他部门经验并结合我署实际,决定建立总署“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的工作范围
行政审批受理中心负责总署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和送达工作,具体包括材料接收、初步审查、受理通知、事项督办、进度查询、批文送达等工作;负责与总署相关业务司受理查询工作的联络和服务工作。原承办行政许可工作的业务司局职能分工不变,按照各司内部流程规范负责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批准工作。
除以下项目外,由总署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均要纳入受理中心统一受理和送达:
1.新闻记者证的核发仍通过记者网进行,不纳入中心工作范围;
2.我署已委托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实施的许可项目不纳入中心工作范围;
3.与出版物内容管理密切相关的重大选题备案、进口出版物备案两项审批,不纳入中心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