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天津市新华书店教材发行中心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批复
(2006年12月12日 新出发[2006]1277号)
天津市新华书店教材发行中心:
《关于办理出版物总发行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根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中心从事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总发行业务。
希望你中心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发行管理规定,为促进我国出版物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作出贡献。
请持此件到我署出版物发行管理司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备案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