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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上海贝塔斯曼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增加出版物批发和网上销售业务的批复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上海贝塔斯曼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增加出版物批发和网上销售业务的批复
(2006年8月21日 新出外[2006]882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你局沪新出外[2006]14号文收悉。
  经研究,同意由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中国科技图书公司和德国贝塔斯曼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合资设立的上海贝塔斯曼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在其经营范围中增加国内版(不包括港、澳、台版)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批发和网上销售业务,经营期限为10年。
  请按《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的经营活动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接受当地公安、工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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