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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启动“辽宁互联网出版工程”的批复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启动“辽宁互联网出版工程”的批复
(2006年12月7日 新出音[2006]1261号)


辽宁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辽新出音字[2006]43号文收悉。
  我国互联网出版业近年来有了长足发展,日益成为宣传思想舆论和传播精神文化产品的重要阵地。互联网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社会文化信息有效利用,但同时也给各种有害信息的网上传播提供了可能。目前,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大肆传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也把互联网当成传播各处歪理邪说的重要渠道,分裂主义分子借助互联网散布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统一的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监管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加强互联网出版监管,整合互联网出版资源,促进互联网出版产业繁荣,为社会主义的农村建设以及和谐文化建设服务,就显得格外重要。
  辽宁省互联网出版业具备一定基础,发展潜力巨大。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由互联网出版监管、互联网出版中心和网络图书到农家三个项目构成的“辽宁省互联网出版工程”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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