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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人民邮电出版社继续合资经营童趣出版有限公司并变更股东和增加注册资本的函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人民邮电出版社继续合资经营童趣出版有限公司并变更股东和增加注册资本的函
(2006年12月22日 新出外[2006]1328号)


信息产业部:
  你部信部办函[2006]538号文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人民邮电出版社继续合资经营童趣出版有限公司,编辑出版发行《米老鼠》连环画月刊中文版杂志。
  二、同意邮电部报刊发行局将所持有的2%股份通过现持有人-北京市报刊零售公司以原始价格转让给人民邮电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持有童趣出版有限公司51%的股权,艾阁萌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童趣出版有限公司49%的股权。
  三、同意童趣出版有限公司在原注册资本50万美元的基础上,增加注册资本240万美元,总计注册资本290万美元。其中,人民邮电出版社增加注册资本金122.4万美元,总计出资额为147.9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艾阁萌香港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117.6万美元,总计出资额为142.1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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