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广东粤华磁电实业有限公司对可录类光盘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生产只读类光盘投产的批复
(2006年11月12日 新出印[2006]1219号)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粤新出[2006]208号文收悉。
我署《关于同意广东粤华磁电实业有限公司对可录类光盘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从事只读类光盘复制的批复》(新出印[2005]927号)批准广东粤华磁电实业有限公司将现有2条(4个头)可录类光盘生产线技术改造为2条(4个头)只读类光盘复制生产线,从事只读类光盘复制业务。至2006年10月,该企业已将2条(4个头)可录类光盘生产线技术改造为2条(4个头)只读类光盘复制生产线并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经我署委托你局组织现场验收,已安装调试完毕的这2条(4个头)改造光盘生产线符合生产只读类光盘的条件,同意其正式投产并在《复制经营许可证(可录类光盘)》经营范围里加注“其中2条(4个头)可录类光盘生产线技术改造为2条(4个头)只读类光盘复制生产线,可复制生产只读类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