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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东方音像电子出版社变更主管主办单位的批复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东方音像电子出版社变更主管主办单位的批复
(2006年7月12日 新出音[2006]707号)


人民出版社:
  你社人社发[2006]54号文收悉。
  经研究,同意东方音像电子出版社的主管单位由中国出版集团变更为新闻出版总署,主办单位由中国出版集团变更为人民出版社。
  请东方音像电子出版社持本批复在60日内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换发《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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