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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增加电子出版权的批复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增加电子出版权的批复
(2006年4月21日 新出音[2006]391号)


辽宁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辽新出音字[2004]46号文收悉。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经考察、审核,同意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增加电子出版权,该社主管单位为辽宁省教育厅,主办单位为东北财经大学,出版范围为配合本版图书出版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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