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北京文华金典国际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批复
(2006年12月12日 新出发[2006]1278号)
北京文华金典国际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出版物总发行权的报告收悉。根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从事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总发行业务。
希望你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发行管理规定,为促进我国出版物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作出贡献。
请持此件到我署出版物发行管理司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备案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