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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关于切实做好“反盗版百日行动”集中治理阶段工作的通知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关于切实做好“反盗版百日行动”集中治理阶段工作的通知
(2006年8月18日 扫黄打非办[200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8月4日,中央宣传部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反盗版百日行动”专题协调会,传达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反盗版百日行动”的重要批示精神,通报宣传动员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安排宣传动员阶段收尾和集中治理阶段的工作任务。8月9日至11日,中央宣传部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又组织调查组分别对广州、武汉、大连、河北燕郊等地进行了调查。
  自7月15日“反盗版百日行动”在全国启动以来,大部分地区和部门认真按照中央10部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的通知》要求,做好《公告》张贴、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和签订承诺书等项工作,总体上势头不错,开局良好,但也有个别地方和部门工作没有到位。有的地方没有张贴《公告》,有的没有进行《公告》的传达学习,一些正规门店将盗版制品下架但没有按规定上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说明情况,有相当一部分业主还在等待观望,个别地方甚至还在继续销售盗版制品,出现以甩卖方式应对“反盗版百日行动”集中治理的现象。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觉。
  8月16日,“反盗版百日行动”转入集中治理阶段。这是关系“反盗版百日行动”取得实效的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必须克服只做一般号召不抓落实的飘浮作风;必须克服缺乏锐气、消极厌战的情绪;必须克服以个人利益、局部利益牺牲集体利益、大局利益的狭隘思想,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我国良好国际形象的战略高度,深刻理解做好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检查、严肃整治,确保集中治理阶段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严格按照中央10部门《通知》要求,做好本地集中治理阶段的工作部署并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对第一阶段工作要进行必要总结,掌握总体进展情况,明确哪些地方工作到位,哪些地方工作没有到位,工作的薄弱环节是什么,重点整治部位是哪里,采取什么补救措施。在此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紧细化本地本部门集中治理阶段的工作方案,迅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要抓住重点,突出对正规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经营盗版制品的整治,对参与盗版活动的出版和复制单位,一律先行停业;对严重违规的音像、软件制品经营单位,务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涉嫌犯罪的,决不能降格处罚,更不能以罚代刑。同时,深挖地下盗版窝点、犯罪团伙和地下光盘生产线,认真查办大案要案,坚决封堵盗版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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