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重庆市地方标准《餐饮娱乐住宿泵船防火规范》备案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重庆市地方标准《餐饮娱乐住宿泵船防火规范》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09]68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餐饮娱乐住宿泵船防火规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中,同意第3.4.2、3.4.3、5.1.5、5.1.6、5.1.7、5.1.9、5.1.10、5.1.11、6.1.1、6.1.2、7.1.4、8.1.5、8.3.5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将第3.3.5、3.3.8、4.1.9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其备案号为J11406-2009。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重庆市地方标准《餐饮娱乐住宿泵船防火规范》强制性条文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
重庆市地方标准《餐饮娱乐住宿泵船防火规范》
强制性条文

  3.4.2 一级趸船舱壁的最低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 分隔相邻场所舱壁的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

场所

消防控制室

走道

公共活动区域

楼梯间

设备用房

厨房

消防控制室

-

A-0

A-15

A-0

A-30﹡﹡

A-30

走道

-

C﹡

B-0﹡

B-0﹡

A-30﹡﹡

A-0

公共活动区域(卫生间除外)

-

-

C﹡

B-0﹡

A-30﹡﹡

A-0

楼梯间

-

-

-

B-0﹡

A-30﹡﹡

A-0

设备用房

-

-

-

-

钢质

A-30

厨房

-

-

-

-

-

钢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